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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八章练习

破产申请的提出
  (一)申请人及适用程序

申请人

原因

适用的程序

管辖法院

债务人

具有破产原因

重整 和解破产清算

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住所地首先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次是注册登记地;
2)基层法院管辖区县级登记的;中级法院管辖市级登记的

债权人(包括有物的担保的)

重整破产清算

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破产清算


  注意:对特殊申请人的规定

特殊申请人

具体规定

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

只能申请破产清算;不能申请重整

破产企业的职工

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 重整
【注意】须由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1721案例考查)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针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申请 破产清算 / 重整



1319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5)

aha

1年前

1年前

1年前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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