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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中级会计考生!3地实行职称证书互认 官方传来消息!

近日,天津人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其中提到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互认的政策,一起来看看~

虽然这只是一个草稿,但是相信真正实施也指日可待。互认互通无疑增加了证书的使用价值,对于我们考生来说也是重大利好,没有中级证书的同学们加油向前冲呀~

除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互认,北京市财政局近日也发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包括中级会计师。

资格与职称具体对应关系

主要的对应有以下七种:

(1)注册会计师——会计师

(2)中级会计师——会计师

(3)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4)注册资产评估师(2016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

(5)资产评估师(2016年以后取得)——经济师

(6)中级经济师——经济师

(7)初级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相信之后会越来越多的福利政策出台,想要考取中级会计证书的别再犹豫了吧!中级会计基础备考阶段已经开始了,还不赶紧行动吗?

2328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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