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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巩固—抽逃出资手段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2022中级会计职称备考火热进行中,零碎时间利用起来,日积月累知识点,提高进步看得见!李忠魁老师倾情制作,带领大家逐步解决中级会计难题!

今日掌握—抽逃出资手段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没看懂?来听听李忠魁老师的视频小课堂,包教包会!

943人看过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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