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中级会计考试,对于考点我们要从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维度进行学习,试题都出自这些考点当中,快来看看经济法对考生的学习要求吧!
掌握:29个 | 熟悉:27个 | 了解:24个 |
(一)掌握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
(二)掌握仲裁、民事诉讼
(三)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熟悉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
(五)熟悉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六)了解经济纠纷概念
(一)掌握公司法人财产权
(二)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
(三)掌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四)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
(五)掌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六)熟悉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七)熟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八)熟悉股东诉讼
(九)熟悉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
(十)熟悉公司的利润分配
(十一)熟悉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十二)了解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十三)了解公司登记管辖、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登记规范、监督管理
(十四)了解公司债券
(十五)了解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
(十六)了解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十七)了解利润分配
(一)掌握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
(二)掌握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三)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四)掌握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五)掌握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六)熟悉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设立和财产
(七)熟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八)熟悉合伙企业的清算人
(九)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
(十)了解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十一)了解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法律适用
(十二)了解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十三)了解有限合伙人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十四)了解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
(十五)了解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十六)了解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掌握物权变动
(二)掌握担保物权,包括担保物权概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三)熟悉物权通论
(四)熟悉物权的保护
(五)熟悉所有权的取得
(六)熟悉共有
(七)熟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
(八)熟悉占有的意义、分类与保护
(九)了解物权法的概念与属性
(十)了解所有权的概念、特征、权能以及相邻关系
(十一)了解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一)掌握合同订立的方式与合同格式条款
(二)掌握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合同
(三)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
(四)掌握合同保全的概念、代位权、撤销权
(五)掌握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六)掌握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合同解除
(七)掌握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八)掌握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九)熟悉合同的概念、分类以及合同编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
(十)熟悉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以及缔约过失责任
(十一)熟悉违约责任的概念、基本构成、免责事由
(一)掌握票据法的基础理论及汇票、支票的相关规定
(二)掌握证券发行与交易、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内容
(三)掌握保险与保险法、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
(四)掌握信托法的基础理论、信托设立与信托财产
(五)熟悉本票相关规定
(六)熟悉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
(七)熟悉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内容
(八)熟悉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九)了解涉外票据的概念与法律适用
(十)了解证券与证券法
(十一)了解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人
(十二)了解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一)掌握预算收支范围
(二)掌握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
(三)熟悉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和调整、决算、预算监督
(四)熟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五)熟悉政府采购的概念及原则、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六)了解预算和预算法
(七)了解国有资产的概念及类型
注:以上要求参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中级会计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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