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作为全民热议的话题,屡屡冲上热搜;而《民法典》又是明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教材变动的重点(点击查看教材变动预测>>)。
为此我们请到“上知天文下知地理,能聊八卦”的资深“老司机”:李忠魁老师,帮大家解读“离婚冷静期”及其背后的中级会计知识点延伸,鼓掌欢迎~~
问:首先请李忠魁老师来介绍一下离婚冷静期吧。
魁哥答:根据《民法典》规定: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程序包括这五个步骤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首先,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
其次,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问:魁哥,国家为什么要设立离婚冷静期呢?
魁哥答: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从而维护家庭稳定。
问:魁哥,不少网友认为离婚冷静期是妨碍离婚自由,您怎么看?
魁哥答:不要错误理解“离婚冷静期”;首先,“离婚冷静期”对于一些冲动型的离婚,的确有一定的实际效果。
其次,离婚冷静期也不是“强扭的瓜”。它仅适用于婚姻双方的协议离婚,也就是去民政部门友好分手。
再者,救济渠道始终是畅通的,理论上离婚冷静期并不妨害“出手救济”。
问:魁哥,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那该怎么办呢?
魁哥答:那就需要去法院诉讼离婚了,但即使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在法律上也有等待期,这个等待期比协议离婚的冷静期还要长。
以前一阵“河南女子遭家暴跳楼事件”为例,去年6月5日网上立案,到7月28日才拿到离婚判决书。
因此如果想快速离婚的话,必须注重证据的收集,比如对方家暴、出轨、财产隐匿转移等;然后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尽快判离,而不是不切实际地跟对方拉锯式谈判。
离婚冷静期只是给那些冲动离婚的人一剂后悔药,而不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庇护所。
问:最后一个问题:离婚冷静期和我们会计人有啥关系?
魁哥答:第一次看到离婚冷静期,我就联想到会计上的“冷静期”:日后期间与日后事项。
所谓日后期间就是指每年12月31号会计报表提交以后,很多的经济业务并没有真正的完成。那怎么办呢?你需要在报表对外公布之前(如3月15日对外公布),对12月31号尚未完成的事项进一步的询得证据,这个期间(12月31日-3月15日)叫做日后期间,这里面发生的事项叫日后事项。
这就好比利用离婚冷静期,双方对财产、孩子抚养权进一步协商分配,或者发现对方新的证据一样。
本次访谈到这里就结束啦~再次感谢魁哥的解读,让大家对于离婚冷静期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衷心地祝愿大家能够在婚姻这个修炼场上获得幸福。
李忠魁何许人也?
他是正保会计网校直播首席签约讲师;还有一下标签:
经验:20多年中级会计职称授课经验;
老师:多所大学财经专业客座教授;
大咖:多家上市公司财务课程特邀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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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