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BCD
书中解释:①2009年专利权的摊销额=(300-60)÷3=80(万元);
②2009年末专利权的摊余价值为220万元,相比此时的可收回价值135万元,提取85万元的减值;
③因新增可抵扣差异冲减所得税费用28.75万元(300-300÷6-135)×25%;
④减少应交所得税金额=300÷6×25%=12.5
⑤此专利权2019年冲减当年净利润123.75万元(165×75%)。
自己百度的解释:
会计上每年摊销额=(300-60)/3=80
税法上摊销=300/6=50
差异30,会计账面价值<税法计税基出确认递延所得税收益7.5
因可收回金额(150-15)>现值110,按现值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即=(300-80)-135=85
确认递延所得税收益21.25
递延所得税收益=21.25+7.5=28.75
此事项无形资产会减少净利润=(85+80)*0.75=123.75
因摊销无形资产会计上80,税法上50差异30影响所得税的金额
=80*0.25-30*0.25=20-7.5=12.5
疑问:为什么减少应交所得税是12.5万元?差异30不是应该少交30*0.25=7.5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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