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知识点高能,请战斗人员做好学习准备

今年的中级会计考试已日益临近,所有考生都在全力备考。中级三科难易程度排序应该是: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但队长接到了许多往年考生的反馈:在备考时容易将经济法忽略,往往临考前抱佛脚,稀里糊涂的乱背一通,最终导致考试时遭遇滑铁卢。因此队长建议大家复习经济法从平时做起,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整理,对比记忆。
本次正保会计网校的隋心老师精心整理了经济法第三章的核心考点——《合伙人企业法律制度》,本章性价比很高,同学们一定要拿到全部的分数哟~
↓↓↓ 我们先来看看经济法各章节主要知识点汇总,帮你明确复习目标 ↓↓↓
一、合伙企业分类
【解释一】无限连带责任:当企业对外欠债之后,债权人先找企业还钱,企业还不起的由各位合伙人自掏腰包承担。也就是说债权人先找企业后找个人,找个人的时候爱找谁找谁,爱要多少要多少。
【解释二】有限责任:当企业对外欠债之后,债权人找完企业就结束了,不能要求合伙人自掏腰包承担。
二、无限连带责任举例
【解释一】拉帮结伙普通合伙企业有三个合伙人,老冯、老蒋和老隋。企业对外欠老王200万,然而企业只有150万资产,因此老王先找企业还150万,剩余50万可随便要求一个或几个看着不爽的合伙人来承担。比如,找的是老冯,老冯还完50万之后,可要求老蒋和老隋按份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释二】内部按份如何承担?顺序: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实缴出资比例→出资比例乱七八糟,平均分配。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解释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
【解释二】拉帮结伙会计师事务所中的冯大注册会计师,技高人胆大,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导致A企业损失200万。A企业要求事务所赔偿,事务所有150万资产能够对外赔偿。剩下50万,A企业可以找老冯进行赔偿。老冯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了损失,因此应当承担无限责任(若2人以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老蒋、老隋)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老冯还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赔偿老蒋和老隋)。
【解释三】若为企业普通债务,再特殊,毕竟也是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因此所有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有限合伙企业
【解释】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老冯、老蒋是普通合伙人,老隋是有限合伙人。企业对外欠老王200万,企业自己有150万资产可用于还债,企业先还150万,剩余50万老王可找到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然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是不能执行合伙事务的,但如果老隋生性活泼,到处拉业务(瞎作),导致老王有理由相信老隋是可以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那么一旦给企业造成损失,老隋要对相应的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如果老隋很乖(不瞎作),那么有限合伙人只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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