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工作证明——个人(模板)
兹证明,张三(身份证号码:46010000000000000X)为我单位工作人员,自2010年起从事会计工作,自2017年起在我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现任职务:财务经理。我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为: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路**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4601000000000000。张三实际工作地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
联系人:李四
联系电话:68530000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时间:
工作证明——集体(模板)
兹证明,以下人员为我单位工作人员,目前正在我单位从事会计工作,我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为: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路**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4601000000000000。具体人员情况如下(可附页):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 在本单位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 职务 | 实际工作地 |
1 | 张三 | 46010000000000000X | 2010 | 2017 | 财务经理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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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四
联系电话:68530000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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