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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投,成本法转权益法 追溯调整的问题

看到一道题 大致是:(1)2016年1月2日 A买了B 60%的股权 能达到控制 非关联
(2)2016年度 B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
那A公司是不是 就应该 借 长投---损益调整 600  贷 投资收益 600


(3)2017年1月2日 A卖了持有B 30%的股权
剩余30%的股权应该怎么样追溯调整? 在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的时候 不是已经 损益调整过了么, 那还需要借着做 借 长投---损益调整300 贷 留存收益300 么?
是不是如果题中说明 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 那600的那个分录就不用做?直接调整300的分录?






突然想明白了 没卖出时 还是成本法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不做任何损益调整
大家加油 以此留念!
1864人看过 6年前

全部评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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