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目前我国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三种。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假设发行时即转换为普通股,则会减少每股利润,或增加每股亏损。
注意:摊薄每股亏损,是反稀释。“稀释性”就是“变坏”。报告稀释每股收益,是谨慎性的体现。“稀释性”就是做最坏的打算。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原理:假设发行时就已经增加普通股了,比如,可转债假设发行日即已经转股了,则增加股数,应调增分母。
(2)分子的调整
稀释每股收益的分子,是在“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基础上,调整潜在普通股影响的净利润之后的金额。
具体来说,只有可转换公司债券会产生利息费用,才会影响净利润,才要调整分子;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和股份回购合同,都不会产生收入或者费用,不会影响净利润,都不需调整分子。
(3)分母的调整
稀释每股收益的分母,是在“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基础上,加上潜在普通股产生的增量股之后的股数。具体来说,就是要加上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转换增加的股数,加上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假设行权增加的无对价股数,加上股份回购合同增加的增量虚拟筹资股数。
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增量净利润)/(普通股+增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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