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的人生高度,关于应试性的学习,我的经验就是砸时间。无论你是全职备考也好,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备考也罢,六百个小时,足够过税务师五门了。
关于辅导班,我的建议是必须听,当然,是对于像我这样的行外人,尤为重要,因为考试,是件极其功利的事情,你想再让我回忆税务师经济法的内容,我记得的估计不到一半,大家都是以通过为目的,一本教材五六百页,光看一遍,就得两个月,自己看还不一定能抓住重点,网校老师的作用,就是将教材的重点和难点整理成相对薄的讲义讲给我们听,节约备考复习的时间,老师讲百分之九十的知识点,全都学会,考试答对百分之八十,考七十分,就是我的备考理念,注会四门,税务师全科,我一页教材都没有翻过(当然,这也可能是我其他两科没过的原因吧,看到网校几十个学员注会一次性通过六科的,也不免自惭形秽,呵呵)。
普通股 | 记名股票 | 向发起人和法人发行要记名,并且背书转让 |
| 不记名股票 | 交付转让(注意区别) | |
| 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不得折价发行),同股同价,同股同权 | ||
| 优先股 | ①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 |
| ②公司发行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数量),且筹集资金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 ||
| ③公开发行只限于上市公司 | ||
| ④累计3年或者连续2年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则表决权恢复。 | ||
| ⑤与优先股股东有切身利益关系额,可以享有表决权——出席普通股表决权2/3以上+出席优先股表决权2/3以上。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者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 ||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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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4)清缴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期间代表公司进行一系列民事活动,全权处理公司经济事务和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