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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区别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职业道德

性质不同

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作用范围不同

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不仅要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表现形式不同

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颁布和修改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成文的法律文件

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日积月累,约定俗成。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

保障机制不同

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既有国家法律的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评价标准不同

以会计人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为标准来判定其行为是否违法

以善恶为标准来判定人们的行为是否违背道德规范

2807人看过 7年前

全部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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