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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的区别?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相对记载事项,是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外,《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这些事项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例如,《票据法》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中的“不得转让”事项即为任意记载事项。

3641人看过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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