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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知识点:国内信用证

1.国内信用证的概念

  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

  2.国内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国内信用证的办理基本程序

  开证——通知——议付——付款

  (1)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2)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3)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开证行具有索偿权;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

  (4)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例题30·判断题】国内信用证开证行决定受理开证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国内信用证的办理基本程序。

1750人看过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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