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修改或删除会计科目
(1)增加会计科目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会计科目编码、会计科目名称不能为空。各级科目编码必须唯一。
(2)删除会计科目时应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即必须先从末级会计科目删除,而且不能为已经使用的会计科目。
(3)科目一经使用,只能增加同级科目,不能在该科目下增设下级科目。
(4)辅助核算一般设置在末级科目上。某一会计科目可以同时设置多种相容的辅助核算。
2.设置科目属性
(1)会计科目编码
在对会计科目编码时,一般应遵守唯一性、统一性和扩展性原则。
(2)会计科目名称
从会计软件的要求来看,企业所使用的会计科目的名称可以是汉字、英文字母、数字等符号,但不能为空。
(3)会计科目类型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要求,会计科目按其性质划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共六种类别。用户可以选择一级会计科目所属的科目类别。如果增加的是二级或其以下会计科目,则系统将自动与其一级会计科目类别保持一致,用户不能更改。
(4)会计科目性质
包括现金、银行、应收、应付、存货和其他。
(5)多币种核算
用于设定该会计科目核算是否有外币核算。
(6)数量核算
用于设定该会计科目是否有数量核算。如果有数量核算,则需设定数量计量单位。
(7)余额方向
用于定义该会计科目余额默认的方向。一般情况下,资产类、成本类、费用类会计科目的余额方向为借方,负债类、权益类、收入类会计科目的余额方向为贷方。
(8)辅助核算
一般包括单位、部门、职员等。
(9)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一般指交易性金融资产。
(10)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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