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每日一学 :开业登记

今天学习《财经法规》知识点:开业登记,加油

1.对象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以外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地点
   一般情况:生产经营所在地;
   发生争议: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3.时间
   自……起30日。
   例: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30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证明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其他。
   5.使用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以上就是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的介绍,希望大家通过了解各类知识点,能够顺利通过考试。

1176人看过 8年前

全部评论(3)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