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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管学堂】财管定义微记忆(8)——报价利率和计息期利率

报价利率、有效年利率、计息期利率

(一)报价利率

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利息报价时通常提供的年利率,亦称名义利率。

【提示】报价利率是一种协议规则,必须予以明确,用来确定交易双方债权债务金额的标准。

由于计息期间不一定是一年,有可能是季度、月份或日。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利息报价时,必须同时提供每年的复利次数(或计息期的天数),即每年的付息次数,否则意义是不完整的。

(二)计息期利率

指借款人对每1元本金每期支付的利息。它可以是年利率,也可以是半年利率、季度利率、每月或每日利率等。

(三)有效年利率

在给定的计息期利率和每年复利次数计算利息时(或在给定的报价利率和每年计息次数时),能够产生相同效果的每年复利一次的年利率称之为有效年利率,或者称为等价年利率。

【提示】财务管理进行价值评估时,一般都遵循复利折算规则,而由于报价利率、计息次数完全取决于协议约定,因此,报价利率和有效年利率可能会出现差异。

(四)报价利率、计息期利率与有效年利率的换算

计息期利率=报价利率/每年计息的次数(或者期数)

有效年利率=(1+报价利率/m)^m — 1=(1+计息期利率)^m — 1

其中: m为每年复利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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