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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第三节知识点1-2

二、交易转让、登记结算及成本
1.优先股发行后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不设限售期。
2.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 -致: 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优先股提供登记、存管、清算、交收等服务。
[结论」同一公司的优先股股东的必要报酬率比债权人高:优先股股东的必要报酬率比普通股股东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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