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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第二节知识点1-6

六、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
(一)发行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目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握。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
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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