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实施
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
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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