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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会计的基本原则
责任会计体现以下三个基本原则。责任原则
要确定责任单位,明确责任指标,使企业内部的各个单位都有定量的经济责任指标(资金、成本费用、利润),企业的总指标都能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定价结算原则
按一定价格,分各个责任单位进行核算,包括各单位之间往来结算和各责任单位的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的核算。利益原则
对各责任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要进行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奖罚。这三个基本原则也就是实际工作中的事先确定目标、事中核算监督、事后考核奖罚三个环节。实施责任会计的基础和条件实施责任会计的基础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各个责任中心具有明确的责、权范围,要为他们在企业授予的权力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2)科学的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体目标,使各个责任中心在完成企业总的目标中明确各自目标和任务,实现局部与整体的统一;(3)各个责任中心工作成果的评价与考核应仅限于能为其工作好坏所影响的可控项目;(4)为明确区分经济责任,便于正确评价各自的工作成果,各个责任中心相互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应按合理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进行计价、结算;(5)一个责任中心的工作成果如因其他责任中心的“过失”而受到损害,应由后者负责赔偿;(6)制定合理而有效的奖惩办法,按各自的工作成果进行奖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7)建立健全严密的信息收集、加工系统,落实责任,分析偏差,指导行动,充分发挥信息反馈作用,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沿着预定目标卓有成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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