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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租赁准则,一年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如何做账?


解答:情况一、只租赁一年时间属于短期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成本费用

贷:预付账款

情况二、预计租赁时间超过一年,即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且合理确定1年后将行使该选择权的,应通过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核算。

确认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确认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提醒: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且符合抵扣条件时,还需确认进项税额。

参考政策:《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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