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和经营者以及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与协调
| 项目 | 冲突 | 表现 | 协调方法 |
| 股东和经营者 | 股东和经营者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股东的目标是使自己的财富最大化,经营者的目标是增加报酬,增加闲暇时间和避免风险。 | 经营者背离股东目标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 协调方法是监督和激励。最佳的解决办法是:力求使得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偏离股东目标的损失三者之和最小。 |
| 股东和债权人 | 债权人希望到期安全收回本金和利息;而股东由于其承担有限责任,在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借款利息率的前提下,希望进一步扩大负债,以充分发挥负债筹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争取更高的权益净利率。 | (1)股东不经债权人的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的新项目; (2)股东为了提高公司的利润,不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而指使公司管理当局发行新债,致使旧债券的价值下降,使旧债权人蒙受损失。 | 债权人防止其利益被损害的方法,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1)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贷款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额等; (2)发现公司有损害其债权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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