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企业为股东个人购房个税问题

1.个人取得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资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税。
(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2.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经营所得”计征个税;
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上述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239人看过 4月前

全部评论(6)

4月前

4月前

4月前

4月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