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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1.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省税务局报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2.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3.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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