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圈子首页
社区首页
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税规定
蓝色
1.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差价部分免征个税。
2.除第1项以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16人看过
11月前
全部评论(3)
蓝色
11月前
荣誉
学习一下
11月前
蓝色
11月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已显示全部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