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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相关税费:城建税及附加、房产税(4%)、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5%减按1.5%;
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适用税率:正常为20%→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10%
每次(月)收入不超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800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1-20%)
【案例】刘某于2019年1月将其自有的面积为150平方米的公寓按市场价出租给张某居住。刘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4500元,全年租金收入54000元。
【答案】
(1)每月应纳税额=4500×(1-20%)×10%=360元。
(2)全年应纳税额=360×12=4320元。
如果对租金收入依法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将其从税前的收入中先扣除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承上例】假定当年2月因下水道堵塞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1000元,有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
则2月和3月的应纳税额为:
(1)2月应纳税额=(4500-800-800)×10%=290元。
(2)3月应纳税额=(4500-200)×(1-20%)×10%=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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