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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中关于“金融服务”的总结

情形

税务处理

备注

纳税人购入金融商品

持有至到期

不纳

未持有至到期,转让

差额纳增值税(6%)

金融商品

保本收益

纳增值税(6%)

非保本收益

不纳

金融商品转让

差额纳增值税(6%)

租赁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租赁 13%)

符合条件的,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

金融服务(6%)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

金融服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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