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法制要点总结
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是一种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是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有效的,可以执行的。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县以上税务机关,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征管法》特别授权)。
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处罚权力清单。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征税行为(必经复议),包括规定,但不包括规章。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修订)。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代理人。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以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哪些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证据的类别。
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材料。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
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受理、审理、判决。
重大税务案件的范围。
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