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点
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适用。海关不适用,教育费附加不适用。
设立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30日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变更、注销税务登记:30日内,适用范围,《清税证明》,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停业、复业登记:定期定额,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办理哪些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保存10年。
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等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按规定纳税申报。
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规定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延期申报管理。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中心环节。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税款征收的方式及适用何种情形。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延期缴税制度(重点):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长3个月,特殊困难,20日内作出决定。
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万分之五,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解缴税款之日止。
纳税人有哪些情形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重点):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局(分局)局长,不可采取保全或强制的范围。
欠税清缴制度。
阻止出境。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
代位权、撤销权。
追征税款权。
税务检查的形式。
税务检查的方法。
税务检查的职责。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情形。
纳税保证: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的情形。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纳税抵押:可以抵押的财产。不得抵押的财产。
纳税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纳税信用管理:适用范围,评估方法,不参加本期的评价的纳税人,M级纳税人的规定,A级纳税人激励措施,D级纳税人的征管措施。
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