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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税范围
yx
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299人看过
7月前
全部评论(9)
DL15***0904
学习
7月前
荣誉
学习一下
7月前
an***168
7月前
yx
(六)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7月前
yx
(五)房屋互换
【提示】房屋等价互换不交契税。
7月前
yx
(四)房屋赠与
【提示 1】各种赠与不动产行为都是契税征税范围,受赠方(承受方)缴纳契税(夫妻之间有优惠);
赠与方一般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提示 2】区分赠与和继承: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
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承受方缴纳契税。
7月前
yx
(三)房屋买卖
转让方需交土地增值税,承受方缴纳契税。
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
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特殊】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2.以划转、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
税率、计税依据等。
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
7月前
yx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赠与、互换方式)。
转让方应交土地增值税,承受方缴纳契税。
7月前
yx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出让方(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交土地增值税,承受方缴纳契税。
7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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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