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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为什么不一起转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于这个问题,以城建税为例进行理解:假设企业在2018年12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000元,则当期应纳增值税=20000-10000=10000(元),假设城建税税率为7%,则当期应纳城建税=10000×7%=700(元),假设在2019年5月会转出了5100元的进项,如果2018年12月正常在当期转出的话,实际应纳的城建税=[20000-(10000-5100)]×7%=1057(元),到2019年5月,假设当期增值税销项为10000万元,进项为6000元,按照常理当期应纳城建税=(10000-6000)×7%=280(元),但当期转出了以前的5100元进项,则本期实际应纳城建税=[10000-(6000-5100)]×7%=637(元),637-280=357(元)。
综上,该企业不用补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进项税额转出的缘故,看起来好像该企业在2018年12月份少缴纳了357元的城建税,但其在转出当期又多缴纳了357元,所以两两相抵,没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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