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或取得普通发票到底算不算进项与销项?
“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销售方”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购买货物”,“取得”普通发票,“购买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假设甲和丙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货物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比如甲销售货物给丙,是开具发票的一方,不管甲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甲都要计算销项税额,否则就产生了税收漏洞,大家都可以凭借不开发票或不开专票来逃避纳税义务了;只不过购买方根据甲开具发票的类型来判断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甲销售货物给丙,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丙,则甲需要计算销项税额,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符合抵扣用途);
甲销售货物给丙,甲开具普通发票给丙,则甲需要计算销项税额,但是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即使符合抵扣用途)。
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