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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企业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碰撞实验,对于增值税和消费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将小轿车用于碰撞实验,在增值税和消费税角度,都是不需要视同销售的。
汽车生产企业做碰撞实验是为了确保生产的汽车达到安全标准再出厂销售,是在生产中过程中的检验环节,是生产中必不可少的流程,属于生产环节的一部分,也就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以不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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