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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应税所得额的扣除规定

1.综合所得(四项):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扣除标准
预缴时:第一项(工薪)——按月预扣预缴时,扣除固定费用 5000 元;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最多 5 项);法定的其他扣除。
后三项——按次预扣预缴时:
(1)每次收入≤4000 元:定额扣 800 元;
(2)每次收入>4000 元:定率扣 20%。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 70%计算。
年终汇算清缴时
扣除固定生计费 60000 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最多 6项);法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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