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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为什么有“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特点?

进口不征:首先说明城建税的意义及用途:之所以要征收城建税,是因为我们国家的纳税人从事应税活动的时候享受了我们国家的城市建设利益,相应的城建税的用途是用来继续作为城市建设维护的。对于进口货物来说,是在国外生产制造的,货物并没有享受我国的市政利益(比如说没用到我国的城市公共设施),因此“进口不征”。
出口不退:出口货物由于实行零税率,不仅是出口环节免税,而且可以退还以前环节货物负担过的增值税。比如A企业将生产材料销售给B企业,A企业缴纳增值税的同时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B企业购买材料,负担了增值税,然后生产加工产品出口,假设B企业享受免税并退税政策,那么B企业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并且可以退还以前环节所负担的增值税。如果相应再退还城建税给B企业的话,就会出现城建税是由A企业缴纳的,但是却退还给了B企业这种不合理现象,所以规定出口退还增值税的,不退还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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