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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价外补贴增值税和烟叶税的处理

价外补贴是由烟叶收购单位在收购烟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
烟叶收购单位按规定以现金形式支付价外补贴时,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且,这价外补贴必须是直接补贴烟农,以非现金形式支付或是支付给非烟农的,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关于价外补贴的问题,一般来说,价外补贴是按10%来计算确定的,在考试中也是这样处理的。如果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不是10%,那么增值税中作为进项来抵扣的部分用实际支付金额作为价外补贴计算进项即可,消费税中涉及到委托加工的业务,烟叶的成本也是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而在计算烟叶税的时候还是要以收购价格的10%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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