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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错题心得】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题目】某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出口经营权),出口货物适用的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2023年1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26万元,当月已进行用途确认;当月进口保税料件一批,到岸价格120万元,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上月期末留抵税额8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30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退增值税(  )万元。(计划分配率为50%)
A.15
B.10
C.70
D.16.5
【答案】A
【解析】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时,应按当期全部出口货物离岸价扣除当期出口货物耗用的免税原材料金额后的余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1)当月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转出额)=(300-300×50%)×(13%-10%)=4.5(万元)
(2)当月应纳税额=100×13%-[226÷(1+13%)×13%-4.5]-8=13-21.5-8=-16.5(万元)
(3)出口货物当月“免抵退”税额=(300-300×50%)×10%=15(万元)
(4)当月期末留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时: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当月应退税额为15万元。


【解题错误原因】这个题目我做的时候,没有减去进口保税料件。
通过答疑板的答疑,我明白了这个原理,分享错题心得给大家。
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因为在进口的环节海关没有征收增值税,而是保留了征税的权利,而出口退税退的是已经承担的进项税额,所以因为当初保税了,故没有承担过进项税额,也就在计算退税的时候不能作为计税依据来退税啦,就要从FOB价中扣除,但是不能按照进口的组价扣除的,此处是按照FOB价的计划分配率来扣除的,真正能退的是FOB价乘以(1-50%)。
自2013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中,采用“实耗法”计算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即按照计划分配率和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
所以题干里面即使没有说领用了,但是题目给出了分配率,要就意味着领用了保税进口料件金额,按照计划分配率和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心得】做题技巧,如果存在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此时计算的过程和公式不用变化,就把原来需要写FOB价的地方,换成FOB*(1-计划分配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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