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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不足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留抵税额退税)

根据规定,纳税人(一般企业)符合规定条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该规定条件之一为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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