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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
yx
1.所称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以下简称“特定系统”)向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以下简称“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
468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7)
oxygen
学习一下
1年前
yx
7.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
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等暂不适用本规定。
1年前
yx
6.受送达人需要纸质税务文书的,可以通过特定系统自行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1年前
yx
5.税务机关向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提醒信息。提醒服务不
影响电子文书送达的效力。
受送达人及时登录特定系统查阅电子版式税务文书。
1年前
yx
4.税务机关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特定系统受送达人端的日期
为送达日期,特定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
1年前
yx
3.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包括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效力、渠道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受送达人可以登录特定系统直接签订电子版《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
务厅签订纸质版《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相关系统。
1年前
yx
2.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
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以据此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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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