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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的征收制度

一、延期纳税(2017 年单选题考点)
基本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1.特殊困难:一是因不可抗力;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审批权限: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
3.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4.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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