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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yx
1.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即包括全部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地方税税法的制定、公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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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全部评论(7)
安然的小屋
1年前
oxygen
学习
1年前
an***168
1年前
yx
5.对于尚未制定税收法律的地方税种,经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的权力,也可在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制定一些税收征收办法,还可以在全国性地方税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税率或税额。
1年前
yx
4.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有行政执法问题的解释权;经国务院授权,对尚未制定税收法律的税种,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1年前
yx
3.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或为行政执法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对尚未制定税收法律的税种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
1年前
yx
2.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全国性税种可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施行。
经过一段时期后,再行修订并通过立法程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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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