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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给客户与招待客户有什么区别?

【案例】商场促销活动期间,甲公司将上月购入的一批饮料赠送客户。该批饮料购进成本3万元,市场零售价5万元。【问题】该事项,对于增值税怎么处理?
【答案】需要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5÷(1+13%)×13%=0.58(万元)。


【疑问】这不是用来送给客户吗,相当于招待费,为什么要视同销售,而不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呢?
【解答】这里不是招待费用。
赠送给客户属于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不是个人消费。
如果是招待客户使用,属于个人消费,是业务招待。比如外购茶叶招待客户。
交际应酬费(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所以用于交际应酬是在一些交际应酬活动中将其消费掉了。比如公司宴请客户吃饭,饭桌上的酒是公司自己买的,这就属于将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再比如,企业与一家大公司谈一个项目,谈判桌上,喝的瓶装矿泉水、吃的水果等都是企业自己买的,这也属于将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或者公司用外购的酒水举办一场酒会答谢客户等等。这最终结果都是将货物当场消费掉了。
而无偿赠送是将货物送给别人,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了,别人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别人消费不消费与赠送的这个企业没有关系)。
例如我送他的是一根香蕉,到他手中就是一根香蕉,这香蕉以后他是送别人还是吃掉都与我没关系,这属于赠送;他要是来我公司,我用香蕉招待他,最后香蕉被吃掉了,可能就剩下香蕉皮了,这是我在接待活动中将其消费掉的,这属于将货物用于交际应酬。
所以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交际应酬,货物一般是被当场消耗掉的;而无偿赠送是企业将货物用于赠送他人。
所以外购货物用于赠送客户,货物继续流转,增值税视同销售。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货物当场消费,不会再进行流转,企业最终自己承担进项税额,增值税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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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

1年前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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