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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4)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 20 年。
434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3)

一星青藤勋章
迎着希望奔跑

1年前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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