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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亏损处理——境外亏损,不能内盈补外亏,不能跨国补,非实际亏损不受 5 年限制

1.不能内盈补外亏,不能跨国补
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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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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