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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预扣预缴-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
yx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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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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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1年前
yx
(3)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 25%计算。(即不含增值税的收入×80%×75%-城建税及附加)
计入当年综合所得的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所得=不含增值税的收入×(1-20%)×(1-25%)-城建税及附加
其中:20%为费用扣除额;25%为展业成本,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 25%计算。
1年前
yx
(2)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该按照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 5 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 25%计算。
即: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80% ×75%-城建税及附加-5000 元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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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