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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中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yx
(一)基本原则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企业应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
就地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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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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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yx
(四)各分支机构分摊税额计算:
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 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薪酬总额/各分支机构薪酬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
1年前
yx
(三)就地预缴
1年前
yx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指具
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
2.不适用于:总分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的企业。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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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