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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相关其他税务处理
yx
一、混合性投资(客观题)
1.何谓“混合性投资”
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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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全部评论(10)
yx
三、特殊股息红利所得处理
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1年前
yx
二、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
(二)股东划入
2.作为收入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合同、协议未约定作为资本金处理的,应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1年前
yx
二、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
(二)股东划入
1.作为资本金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作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1年前
yx
二、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
(一)政府划入
4.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1年前
yx
二、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
(一)政府划入
3.其他无偿划入——确定应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前述情形以外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1年前
yx
二、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
(一)政府划入
2.无偿划入企业,指定专门用途(作为不征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且企业已按专项用途管理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1年前
yx
二、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
(一)政府划入
1.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作为国家资本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的,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1年前
yx
4.关于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满足上述债权性投资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债权资产,相关利息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但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除外:
(1)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
(2)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符合上述第(1)项和第(2)项规定情形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应视为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1年前
yx
3.符合债权性投资特点的混合性投资的税务处理
(1)利息
投资企业(收利息):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付利息):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本期利息支出,按规定进行所得税前扣除。
(2)收回本金
①实际赎价高于投资成本(投资方赚了,被投资方赔了)
投资方: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
被投资方: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②实际赎价低于投资成本(投资方赔了,被投资方赚了)
投资方: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被投资方: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
1年前
yx
2.同时符合 5 个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照债权性投资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5 个条件是:
(1)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
(2)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4)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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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