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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地产的扣除项目
yx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拿地的钱)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如登记、过户手续费、
契税)
440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9)
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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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苗苗
学习
1年前
迎着希望奔跑
论坛版主、原创作者
1年前
djjf
学习
1年前
蓝色
1年前
yx
5.加计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般企业没有)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开发就转让的,不得加计扣除。
1年前
yx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一般企业: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房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适用万分之五税率。
1年前
yx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能分摊且能证明(限额据实扣除)
①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②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的 5%以内计算扣除。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比率(5%以内)
(2)不能分摊或不能证明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不区分利息费用和其他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 10%以内计算扣除。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比率(10%以内)
1年前
yx
2.房地产开发成本(据实扣除)(建房的钱)
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含耕地占用税)、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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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