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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yx
一、契税优惠
(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第一类:免税(注意区分“免税”与“酌情减免”)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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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全部评论(32)
yx
2.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 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年前
yx
(二)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9 项(改制重组)
1.企业改制
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制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对于企业整体改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 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继承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年前
yx
2.个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
面积
契税优惠税率
90 平方米及以下
1%
超过 90 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
按法定税率减半
1年前
yx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不实施该项规定,采用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 3%)
1年前
yx
第三类:税率优惠
1.对个人购买住房:
个人购买住房
面积
契税优惠税率
家庭首套(唯一)
90 平方米及以下
1%
家庭首套(唯一)
90 平方米+
1.5%
家庭第二套(改善型)
90 平方米及以下
1%
家庭第二套(改善型)
90 平方米+
2%
1年前
yx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1年前
yx
第二类: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酌情减免)
1.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1年前
yx
14.金融机构相关的契税税收优惠
(1)外国银行分行按照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2)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
(3)财政部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以下简称国有商业银行)无偿划转了部分资产(包括现金、投资、固定资产及随投资实体划转的贷款)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其组建时的资本金。上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财政部核定的资本金数额,接收上述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免征契税。
(4)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除另有规定者外,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本条规定的被撤销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5)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年前
yx
13.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限于上述三类单位中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其中:
①学校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
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②医疗机构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医疗机构。
③社会福利机构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1年前
yx
1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1年前
yx
11.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1年前
yx
10.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年前
yx
9.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由国家投资建设,军队和地方共同承担建房任务,其中军队承建部分完工后应逐步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属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的契税。
1年前
yx
8.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
1年前
yx
7.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
1年前
yx
6.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回购保障性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
1年前
yx
5.棚户区改造中,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1年前
yx
4.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1年前
yx
3.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
1年前
yx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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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 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年前